评论:南京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减少的法定程序

关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主要在我国公司法第178条予以规定:“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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