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公司迁入南京市

作者: admin 日期: 2014-09-10 10:26:33 人气: - 评论: 0

迁入本市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3.公司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或决定(公司决定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盖公章)(原件1份);

  4.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由股东签署,加盖公章)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加盖公章)(原件1份);

  5. 公司迁入本市涉及企业名称变更的,在申请书中填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编号;

  6. 原公司登记机关移交的经封存的公司登记档案原件;

  7.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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