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区迁移
先到原登记机关申请迁出登记,需提交申请报告、委托书、董事会决议、《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及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再到拟迁入地工商分局申请迁入及住所变更登记。所需提交的材料:
1、 申请报告;
2、 公司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委托书)以及委托人的工作证或身份证复印件;
3、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4、 依照《公司法》股东会或董事会作出的变更决议,涉及章程变更的应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1)住所变更:住所证明,租赁房屋需提交租赁协议书,协议期限必须一年以上(附产权证复印件);
5、 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