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提交10项材料清单

作者: admin 日期: 2014-09-19 08:38:17 人气: - 评论: 1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加盖出资人或授权机构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公司章程(加盖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公章);

4、如办理设立登记时同时申请实收资本备案的,须提交相应的验资证明文件;

5、《联络人信息表》; 

6、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书面决定(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

7、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书面决定(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

8、住所使用权证明文件及承诺书;

根据规定,南京公司以其住所作为法律文书送达地址。在同一南京登记机关管辖范围内,经营场所与住所不一致的,应当办理经营场所备案,并提交经营场所使用权证明文件及承诺书;不在同一南京登记机关管辖范围内的,应当向有管辖权的南京登记机关申请分支机构登记。

下列材料可以作为住所或者经营场所的使用权证明文件:

(1)属于自有房屋的,提交产权证复印件或者经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复印件;

(2)属于使用他人房屋的,提交租赁协议或无偿使用证明;

(3)属于租赁军队空余房地产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或军队房管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

(4)无法提交前三项所列文件的,应当提交由所在地开发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出具同意的证明。

9、《南京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申请材料;

10、涉及南京市公布的南京登记前置行政审批许可事项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相关内容

发表评论
更多 网友评论1 条评论)
暂无评论


Copyright © 2012-2020 南京广之合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Inc. 保留所有权利。 Powered by 南京公司变更

页面耗时0.0321秒, 内存占用1.39 MB, 访问数据库14次

苏ICP备1405707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