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专卖店不具有法人资格,还需要到南京税务局办理纳税申报呈?

作者: admin 日期: 2015-06-01 08:58:27 人气: - 评论: 0

 我各专卖店不具法人资格,所得税由总公司汇总缴纳,我们还向分公司的税务机关申报吗?分公司的税务机关有权力检查我们的账务吗?

  答: 汇总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二)分级管理,是指总机构、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都有对当地机构进行企业所得税管理的责任,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应分别接受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管理。(三)就地预缴,是指总机构、分支机构应按本办法的规定,分月或分季分别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从以上税法规定明确,当地税务机关是权力检查你分公司的账务,并且你分公司应按月向当地主管机关申报。所得税征收管理适用本办法。因你各专卖痁不具有法人资格,因此要到总公司进行汇总缴纳所得税

相关内容

发表评论
更多 网友评论0 条评论)
暂无评论


Copyright © 2012-2020 南京广之合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Inc. 保留所有权利。 Powered by 南京公司变更

页面耗时0.0269秒, 内存占用1.36 MB, 访问数据库13次

苏ICP备1405707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