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建立代码标识制度

作者: admin 日期: 2014-11-17 16:34:06 人气: - 评论: 0

  建立代码标识制度,是根据国务院的决定并依据《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由各级代码主管机关(技术监督部门)为每个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党政机关及民办非企业单位赋予一个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符合国家关于机构代码编制规则的法定代码标识,在赋予代码的同时采集了该单位相关的公共信息,其主要信息项均按信息分类标准规则标引了分类代码。这样,每一个代码不仅代表一个唯一的单位,而且这些以代码为特征的标准信息单元经技术处理后,输入计算机,形成分层级的代码数据库,为政府运用该代码实施宏观管理和实现信息共享提供了技术手段。


  建立代码标识制度是国际化的发展趋势。随着电子计算机的广泛应用,政府各管理部门迫切需要对被其管理或服务的各组织机构赋予适应计算机检索需要的编码。建立代码标识制度,就是为避免政府各职能部门重复为各组织机构赋码,重复采集同一单位的公用信息,提高政府各职能部门处理特定信息的能力;同时,保证政府各职能部门利用代码标识这一技术手段,迅速调用、查询分属各部门的信息,实现“信息共享、业务联动、交叉稽核、统一管理”,以提高政府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整体效能。


  因此,建立代码标识制度既是国民经济信息化建设的迫切需要,又是国家发挥监督管理体系整体效能,强化宏观管理而采取的一项可操作性的技术措施,同时也是信息标准化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工作。


  “对单位法人实行组织机构代码和对自然人实行社会保障号码制度,是国家整个经济和社会实现现代化管理的基本制度,尽快建立这一制度对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推动社会进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且具有紧迫性。”


  (摘自1997年国务院办公会议)

  “政府行政管理信息网络化是一场深刻革命,势在必行。各部门要做到数据相互交换,信息资源共享。要规范信息的采集和处理,实行国家的统一标准、统一代码和相关的法律法规,为实现‘金关’、‘金税’等工程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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