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24号)第八条,退(免)税原始凭证的有关规定。(一)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的,在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相符后,可凭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向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申报退(免)税。
答:根据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24号)第八条,退(免)税原始凭证的有关规定。(一)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的,在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相符后,可凭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向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申报退(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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