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公司注销是先通知债权人,然后再注销?可否同时进行?

作者: admin 日期: 2017-04-15 23:08:48 人气: - 评论: 0

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进行债权登记

  《公司法》规定:“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其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这一环节,清算组的主要工作包括:通知或公告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对申报债权进行登记,查验是否有遗漏债权人;对债权人申报的债权,核对其证明材料。申报登记结束后,清算组应当编制债权、债务清查报告表,以利于及时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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