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公司合并分立减资,如何通知债权人?

作者: admin 日期: 2016-09-05 16:31:10 人气: - 评论: 0

自决议日起“10日内”通知,并于“30日内”公告

债权人接到通知“30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日起“45日内”,可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分立程序除外)

【注意】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工商变更登记,其他内容变更自行为发生之日起“30日内”办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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