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决议日起“10日内”通知,并于“30日内”公告
债权人接到通知“30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日起“45日内”,可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分立程序除外)
【注意】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工商变更登记,其他内容变更自行为发生之日起“30日内”办理变更登记
自决议日起“10日内”通知,并于“30日内”公告
债权人接到通知“30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日起“45日内”,可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分立程序除外)
【注意】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工商变更登记,其他内容变更自行为发生之日起“30日内”办理变更登记
Copyright © 2012-2020 南京广之合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Inc. 保留所有权利。 Powered by 南京公司变更
页面耗时0.0444秒, 内存占用1.36 MB, 访问数据库13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