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内容 | 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设立。 |
条 件 | (一)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二)营业场所在公司住所以外; (三)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四)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所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应当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 |
申请材料 | 1、隶属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投资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署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3、隶属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隶属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隶属单位为公司主体的,可以免提交营业执照 ); 4、隶属单位非南京本地企业的,还应提交隶属单位章程(复印件1份,须加盖隶属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5、隶属单位出具的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文件(原件1份)及其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须加盖隶属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支机构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注:可由我局通过监察局共享系统查验相关信息的,可无需提交;否则需提交纸质文件)。 |
程 序 | (一)受理申请材料; (二)审核材料; (三)核准登记; (四)颁发营业执照。 |
时 限 | 3-10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