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设立

作者: admin 日期: 2014-09-09 15:49:21 人气: - 评论: 0

事项内容

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设立。 

条  件

  (一)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二)营业场所在公司住所以外;

  (三)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四)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所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应当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

申请材料

  1、隶属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投资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署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3、隶属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隶属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隶属单位为公司主体的,可以免提交营业执照 );

  4、隶属单位非南京本地企业的,还应提交隶属单位章程(复印件1份,须加盖隶属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5、隶属单位出具的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文件(原件1份)及其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须加盖隶属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支机构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注:可由我局通过监察局共享系统查验相关信息的,可无需提交;否则需提交纸质文件)。

程  序

  (一)受理申请材料;

  (二)审核材料;

  (三)核准登记;

  (四)颁发营业执照。

时  限

3-10个工作日


相关内容

发表评论
更多 网友评论0 条评论)
暂无评论


Copyright © 2012-2020 南京广之合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Inc. 保留所有权利。 Powered by 南京公司变更

页面耗时0.0288秒, 内存占用1.37 MB, 访问数据库13次

苏ICP备1405707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