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内容 | 股份有限公司市外分支机构与对外投资情况备案 |
条 件 |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申请材料 |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3. 市外分支机构或对外投资企业设立备案的,提交下属分支机构或对外投资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司公章); 4.市外分支机构或对外投资企业撤销备案的,提交由分支机构或对外投资企业辖区登记机关出具的《准予注销登记申请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或其他对外投资已经处理完毕的证明。 |
程 序 | 一、受理申请材料; 二、审核材料; 三、核准备案; 四、发给《备案通知书》。 |
时 限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准予备案的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