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立后存续或新设公司的股东(发起人)认缴或实缴的出资额由分立公司在分立决议或决定中约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经审批机关批准。
分立后存续或新设公司的股东(发起人)认缴或实缴的出资额由分立公司在分立决议或决定中约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经审批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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