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公司合并提交材料清单(含:第一部分+第二部分)

作者: admin 日期: 2014-09-19 08:53:36 人气: - 评论: 0

公司合并应当提交以下两部分材料:


第一部分:公司合并的有关材料

1、合并公司各方签署的合并协议(加盖合并各方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

合并协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合并协议各方的名称;

(2)合并形式;

(3)合并后公司的名称;

(4)合并后公司的注册资本;

(5)合并协议各方债权、债务的承继方案;

(6)签约日期、地点;

(7)合并协议各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2、合并各方公司的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关于公司合并的决议;双方一份后再新股东会

3、合并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依法刊登公告的报纸报样; 

5、如办理合并登记时同时申请实收资本备案的,需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文件

6、因合并而注销的合并方的注销证明。


第二部分:因合并办理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提交的材料

新设合并按《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清单》填写有关表格并提交有关材料。

吸收合并后,如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涉及注册资本变动,按《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提交材料清单》填写有关表格并提交有关材料;吸收合并后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还应当按照相关变更登记提交材料清单提交相关材料,重复的材料可不再提交。合并后不再保留的公司应当在合并后存续的公司的变更登记前或者与合并后存续的公司的变更登记同时办理公司注销登记,其《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作为合并后存续的公司的变更登记的材料。

税务承接说明。


注: (1)合并涉及注销登记的,根据合并协议中载明的合并公司的债权、债务承继方案,可以不进行清算,注销登记可以不提交清算报告;但是如果合并协议中载明需注销合并方须先行办理清算事宜的除外。

(2)因合并新设的公司的经营范围、吸收合并存续公司新增的经营范围中,涉及前置审批许可事项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3)因合并申请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应当在合并公告45日之后。

(4)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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