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设立

条  件  (一)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二)经营场所在合伙企业经营场所以外;  (三)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分支机构必须报经审批的,应当取得有关部门批准;  (五)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和负责人。申请材料
作者:admin发表于:2014-09-11 19:57:14

南京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变更

申请材料   (一)名称变更  1、隶属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投资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署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3、因隶属单位名称变更而变更分支机构名称的,提交隶属单位登记机关出具的隶属
作者:admin发表于:2014-09-11 19:55:31

南京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补(换)照

条  件  1、营业执照遗失或毁损;  2、合伙企业在报刊上登载公告声明作废。申请材料  (一)因营业执照遗失或毁坏申请补发  1、法定代表人(或投资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经营者)签署的《企业(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集团)登记证补(增、换)发申请书》(原件1份
作者:admin发表于:2014-09-11 19:54:27

南京合伙企业分支机构注销

条  件  合伙企业决定注销分支机构或分支机构依法被责令关闭。申请材料  1、隶属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投资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署的《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3、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正本和所有副本(原件);
作者:admin发表于:2014-09-11 19:52:51

非公司注册所需材料:(全)

1、《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企业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4、企业法人组织章程(主管部门(出资人)加盖公章)。5、
作者:admin发表于:2014-08-04 16:3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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