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合伙企业分支机构注销

作者: admin 日期: 2014-09-11 19:52:51 人气: - 评论: 1

条  件

  合伙企业决定注销分支机构或分支机构依法被责令关闭。

申请材料

  1、隶属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投资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署的《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3、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正本和所有副本(原件);

  4、隶属单位关于撤销分支机构的决定;或者法院破产裁定或依法予以解散的文件;或者行政机关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文件;或者公司登记机关撤销分公司设立登记的决定(原件1份)。

程  序

    (一)受理申请材料;

    (二)审核材料;

    (三)核准注销;

    (四)发注销通知书。

时  限

3-10个工作日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注销通知书》,无有效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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