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J012
市地方税务局
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
纳 税 人 填 写 | 纳税人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或业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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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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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纳税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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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 证 号 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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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商注册号 或证照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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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税务 登记原因 | 1、□依法解散 2、□依法合并 3、□依法兼并 4、□依法分立 5、□长期停业 6、□依法破产 7、□被吊销营业执照 8、□经确认非正常户期限达到一年以上 9、□依法终止纳税义务 10、□登记资料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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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登记证件 缴 销 情 况 | 1.¨(临时)税务登记证正本 本; 3. ¨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证书 本; 2.¨(临时)税务登记证副本 本; 4. ¨其他需交回税务机关证件 本(份); | ||||||||||||||||||||||||||||||||||||||
享受税收优惠 | 享受起始年限 | 享受减免金额 | 办理工商执照时间 | 实际经营时间 | 审批文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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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 稽查 局填 写 |
(公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 ||||||||||||||||||||||||||||||||||||||
主管区局(所)填写 | 管理员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征收科(组)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 管理科(组)意见:
(盖章) 签名: 年 月 日 | |||||||||||||||||||||||||||||||||||||
综合服务科(组)意见:
(盖章) 签名: 年 月 日 |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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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一式三联。第一联综合服务科(组)留存并归档。第二联管理科留存,第三联稽查
局留存。 (版本号:2.0)
DJ012
《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填表指引
一、本表适用于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时填用。
二、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向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受理申请后将进行税务清缴处理。按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登记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三、办理变更税务登记应当审核、留存以下证件资料:
1.《注销税务登记申报表》;
2.法人代表(负责人)或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正本、副本原件。
四、工作人员应仔细核对纳税人提交的原始资料和填写的表格,以确保纳税人完整、真实、准确、按时地填写本表。
五、使用碳素或蓝墨水的钢笔填写本表。
六、本表一式三份。一份由主管区局综合服务科(组)留存归档,一份由主管区局主管科室(组)留存,一份由纳税人所属稽查局留存。
七、表中有关栏目的填写说明:
1.“纳税人名称”栏:必填项目,指工商证照或有关核准执业证书上的“名称”;
2.“纳税编码”栏:必填项目,按《税务登记证》上的内容填写。
3.“税务登记证号码”栏:必填项目,按《税务登记证》上的内容填写。
4.“工商注册号或证照号码”栏:领取工商证照的纳税人按执照上的工商注册号填写,未领取工商证照的纳税人按有关核准执业证书上的内容填写。
5. “注销登记证件缴销情况”栏:根据实际收回的证件情况填写。
6. “综合服务科(组)意见”栏:只有当注销表上“所属稽查局填写”栏、“管理员意见”栏以及“管理科(组)意见”栏均由相关人员签署了“同意”意见后,综合服务科(组)人员才能填写是否同意办理意见。
(版本号: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