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条件,设立方式有哪些?

作者: admin 日期: 2014-11-25 19:11:17 人气: - 评论: 0

  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好处有很多,比如企业要上市必须先进行股份制改造,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这样为以后公司上市打了基础。那成立股份有限公司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


  根据我国《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发起人人数应有2人以上200以下,其中半数以上在中国境内拥有住所;

  2、 发起人认缴和向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对有特定要求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需要高于上述最低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3、 发起人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

  4、 有公司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5、 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主要有:

  1、发起设立

  即所有股份均由发起人认购,不得向社会公开招募。

  2、招募设立

  即发起人只认购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招募。在不同的国家,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规定有所不同。有的国家规定,只有在全部股份均被认足时,公司才得以成立。有的国家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实行法定资本制的,以认足全部股份为成立的条件;股份有限公司实行授权资本制的,可以不认足全部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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