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股份有限公司注册

作者: admin 日期: 2014-09-09 17:04:10 人气: - 评论: 0

事项内容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 

条  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发起人认购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七条。

申请材料

  1.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3.全体股东(发起人)签署的章程(原件1份);

  4.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1份,自然人身份证明验原件,单位资格证明加盖公章,注明“与原件一致”。股东为南京市公司主体的可以免提交主体资格证明);

  5.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董事长、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文件(原件1份)及其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执行董事/董事长、董事、监事、经理身份证明的复印件上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6.股份有限公司还需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或银行询证函(原件1份);有限责任公司如同时申请实收资本备案的,也应提交公司出具的《出资证明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或银行询证函(原件1份);(注:A.《出资证明书》上应同时注明以下任意一项信息:①验资报告编号及出具该验资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②银行询证函号码及出具该询证函的银行名称;③银行验资账号及该银行名称。);

  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注:可由我局通过监察局共享系统查验相关信息的,可无需提交;否则需提交纸质文件);

  8.一人(自然人)独资有限公司应提交一人有限公司承诺书。

程  序

  (一)受理申请材料;

  (二)审核材料;

  (三)核准登记;

  (四)颁发营业执照。

时  限

3-10个工作日


相关内容

发表评论
更多 网友评论0 条评论)
暂无评论


Copyright © 2012-2020 南京广之合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Inc. 保留所有权利。 Powered by 南京公司变更

页面耗时0.0466秒, 内存占用1.37 MB, 访问数据库13次

苏ICP备14057072号